新《公司法》答疑:公司组织机构变化

问:谁是落实《公司法》的第一责任人?

解答:公司作为《公司法》规范主体,是贯彻落实《公司法》的关键因素和第一责任人。《公司法》是规范公司设立、运营、变更、解散、注销,以及在这过程中利益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规范,其法律责任的主体是公司、发起人、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实际控制人等。

新《公司法》进一步明确了公司主体责任和相关人员责任,在全部266个条文中,有261条涉及公司自身组织和行为规范,有44处明确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提出了承担相关“责任”的要求,其中21处明确提到相关责任主体承担“赔偿责任”,较上一版《公司法》新增11处。

问:新《公司法》对公司内部管理带来什么挑战?

解答:新《公司法》构建了完善的责任体系,呈现出责任主体扩大化、责任类型和责任内容丰富化、责任追究精准化等新的特点,再加上在公司资本制度、公司治理和组织机构等方面的较大调整,对公司内部管理和相关行为规范提出了更高要求。

问:公司组织机构是什么样的?

解答:根据新《公司法》第五十八、第五十九、第六十七、第七十四、第七十八条、第一百二十六条等规定,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审议批准董事会、监事会的报告,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等职权;董事会行使执行股东会决议,制定公司重大事项方案等职权;监事会行使检查公司财务,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等职权;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经理对董事会负责,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董事会的授权行使职权。

问:各类公司应该设几名董事?

《公司法》(2018版)规定有限公司的董事会人数为3至13人,股份公司的董事会人数为5至19人。新《公司法》均取消了人数上限,并统一降低下限至3人。

规模较小或者股东人数较少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设一名董事,行使本法规定的董事会的职权。该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问:公司必须设监事或监事会吗?

根据新《公司法》规定,以下情形可以不设监事会或监事: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可以在董事会中设置由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行使本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不再设监事(会)。

规模较小或者股东人数较少的有限责任公司,不设审计委员会的,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可以不再设立监事(会)。

但是对于股份有限公司,如果没有设置审计委员会,则需要至少设置一名监事。

问:法定代表人的选任规则有何变化?

根据新《公司法》第十条,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人选由“董事长、执行董事、经理”修改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者经理”。同时规定了法定代表人的辞任规则及辞任后公司的义务,“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对于解决实践操作中法定代表人辞任难的问题具有积极意义,有利于督促公司及时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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