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设一名董事,不设经理、监事)-章程模板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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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三条  公司由股东出资设立。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法人财产权,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四条  公司名称:                       。(以下简称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                       

 

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六条  经营范围:       (以登记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

出资额、出资日期、出资方式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      万元人民币。(注:外商投资公司的注册资本可以用可自由兑换的货币表示。)

公司投资总额为      万元人民币。(注:外商投资公司填写,币种与注册资本一致。内资公司请删除该句。)

第八条  股东姓名(名称)、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日期如下:

股东姓名(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方式

出资日期

















(注:1.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应写明: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股权、债权等及其相应的金额,其中,货币出资应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非货币出资应当用货币估价并依法办理财产权属转移手续;2.出资日期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不得超过五年;3.若为外商投资公司则需在股东姓名栏后另加一栏“国别(地区)”。)

第九条  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载明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出资证明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由公司盖章。

第十条  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及住所、股东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编号、取得和丧失股东资格的日期。

 

第五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为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的报告;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修改公司章程

(八)其他职权。(注:可由股东自行约定)

第十二条  股东会议事规则及表决程序

(一)股东以认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作出决议,应当经代表过半数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对于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应当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二)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三)对本条第一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议,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或者盖章。

  第十三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一名董事,董事任期    (注:每届不得超过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由代表公司过半数表决权的股东同意选举产生

    第十四条  董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六)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其他职权(注:可自行规定或股东会授予)

 

第六章  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变更办法

第十五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由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担任,并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第七章  股东会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  营业期限:长期。

第十七条  公司设立时章程经全体股东签名或盖章生效。

第十八条  股东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应当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

第十九条  本章程未规定的其他事项,适用《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全体股东签名或盖章:

(注:设立时由全体股东签署,变更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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