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论是宠物店还是宠物诊所(医院)应当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
伴随单身经济与老龄化趋势深化,宠物经济将加速向精细化、个性化和高端化升级,成为撬动消费升级的重要支点。故而,开设宠物店或宠物诊所也成为越来越多创业者的选择。那么,经营宠物店或宠物诊所是否存在不同于一般经营主体的许可要求呢?当然存在,但到底是什么,网上却众说纷纭,还存在相当程度的虚假编造信息,以《犬类经营许可证》为例,网上许多文章言之凿凿,说开设涉及犬类宠物店或宠物诊所需要到当地公安机关办理《犬类经营许可证》,但经核实,公安机关仅涉及办理养犬登记,所谓的《犬类经营许可证》没有任何依据来源。或许《犬类经营许可证》是与养殖场所需的《种畜禽经营许可证》有关,并在不断的信息传播中异化而来,但本质上与开设宠物店或宠物诊所并无直接关联。
许可种类
不论是宠物店还是宠物诊所(医院),其作为市场经营主体,应该具有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等与常规经营主体并无不同,此处不再赘述,以下简要说明经营宠物店或宠物诊所应该具有的独有行政许可种类。
对于经营宠物店来说,其最基本的业务就是宠物买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我国实行动物检疫申报制度,宠物店负有对动物申报检疫的义务,且在民事买卖法律关系中,宠物店作为卖方向买方提供质量合格的产品也是应有之义。故而,宠物店在售出每一只宠物时,应该具有的许可文件是《动物检疫合格证》。
对于经营宠物所(医院)来说,因涉及对动物开展治疗活动,最基本的前置要求,如兽医师和相应设备等等毫无疑问是申请开展诊疗活动的前提。根据《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宠物诊所(医院)应当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如果该机构除在日常诊疗活动中使用兽药以外,还向宠物主人出售兽药,则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还应当取得《兽药经营许可证》。
许可条件
申请《动物检疫合格证》,需要符合下列条件:
(一)来自非封锁区及未发生相关动物疫情的饲养场(户);
(二)来自符合风险分级管理有关规定的饲养场(户);
(三)申报材料符合检疫规程规定;
(四)畜禽标识符合规定;
(五)按照规定进行了强制免疫,并在有效保护期内;
(六)临床检查健康;
(七)需要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合格。
动物诊所申请《动物诊疗许可证》,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有固定的动物诊疗场所,且动物诊疗场所使用面积符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规定;
(二)动物诊疗场所选址距离动物饲养场、动物屠宰加工场所、经营动物的集贸市场不少于二百米;
(三)动物诊疗场所设有独立的出入口,出入口不得设在居民住宅楼内或者院内,不得与同一建筑物的其他用户共用通道;
(四)具有布局合理的诊疗室、隔离室、药房等功能区;
(五)具有诊断、消毒、冷藏、常规化验、污水处理等器械设备;
(六)具有诊疗废弃物暂存处理设施,并委托专业处理机构处理;
(七)具有染疫或者疑似染疫动物的隔离控制措施及设施设备;
(八)具有完善的诊疗服务、疫情报告、卫生安全防护、消毒、隔离、诊疗废弃物暂存、兽医器械、兽医处方、药物和无害化处理等管理制度;
(九)具有布局合理的手术室和手术设备;
(十)具有与动物诊疗活动相适应的执业兽医,具有一名以上执业兽医师。
动物医院申请《动物诊疗许可证》,除满足动物诊所申请条件中的第一至九项以外,还需满足下面两个条件:(一)具有三名以上执业兽医师;(二)具有X光机或者B超等器械设备。
法律责任
对于应当取得而未取得检疫《动物检疫合格证》即出售的宠物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下罚款。
对于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诊疗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三万元的,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对于无兽药经营许可证而经营兽药的,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停止经营,没收用于违法经营的兽药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经营的兽药(包括已出售的和未出售的兽药)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货值金额无法查证核实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以上是行政管理部门对于不合规行为可能作出的行政处罚,而宠物店,宠物诊所(医院)仍然需要承担因不合规经营行为导致他人受损而产生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