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行业正站在传统与创新的交汇点,虽面临用户注意力分流、广告收入收缩等挑战,但在政策赋能、技术革新与内容升级的多重驱动下,展现出强劲的转型机遇。,这篇文章给大家分享——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此证是国家对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实行的行政许可制度。任何企业或机构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发行(包括网络剧、短视频等)均需办理此证,否则属于非法经营。
1、内容制作:电视剧、动画片、综艺、纪录片、广播剧、网络剧、网络电影、短视频等; 2、内容发行:节目版权交易、代理发行; 3、衍生业务:节目策划、制作咨询、影视后期服务等。 注意:即使仅从事短视频创作(如抖音、B站等平台),若涉及商业用途(广告、付费内容等),均需办理此证。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明确指出:无证擅自制作广播电视节目或经营的行为,由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工具设备和节目载体,并处1~5万元的罚款。
1、主体资格:仅限企业法人申请,个体工商户、自然人不得办理 2、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含“广播电视节目制作” 3、资金: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实缴) 4、经营场地: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一致,需提供产权证或租赁合同 5、禁止外资:中外合资企业无法申请(港澳台资参照执行) 6、专业人员要求:需配备3名影视相关专业背景人员(需提供身份证、毕业证、社保证明)
专业包括:导演、广播电视编导、动画、录音艺术、摄影、戏剧影视文学、新闻学、广告学、数字媒体艺术、影视表演、播音主持等。
(一)危害国家的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二)危害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 (三)煽动民族分裂,破坏民族团结的 (四)泄露国家秘密的 (五)诽谤、侮辱他人的 (六)宣扬淫秽、迷信或者渲染暴力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