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明确的组织章程和管理制度 有开展业务必备的固定服务场所、办公设施 有3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做好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及备案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规范性文件】第一条第(四)项:申请行政许可应当提交的材料。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申请行政许可,可自愿选择按一般程序或者告知承诺制方式申请。按一般程序申请的,应当向住所地市(州)、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行政许可申请书(附件1);
2.机构的章程和管理制度;
3.经营场所的所有权证明复印件或者租赁合同复印件;
4.专职工作人员的基本情况表。
2.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行政法规】第四十九条 :设立职业中介机构,应当向当地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提交下列文件:
(一)设立申请书;
(二)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草案;
(三)场所使用权证明;
(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五)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六)具备相应职业资格的专职工作人员的相关证明;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3.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部门规章】第七条 :申请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可以自愿选择按照一般程序或者告知承诺制方式申请行政许可。按照一般程序申请的,应当向住所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申请书;
(二)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
(三)场所的所有权证明或者租赁合同;
(四)专职工作人员的基本情况表;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4.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实施方案》《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告知承诺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规范性文件】《“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实施方案》第三条:申请材料清单:申请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应当向所在地市、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行政许可申请表、承诺书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